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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強化扶貧審計促進脫貧攻堅“一號工程”政策落實的通知
  • 時間:201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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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政辦發(fā)〔2016〕134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qū)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zhàn)的決定》和《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zhàn)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做好扶貧審計工作,促進省委、省政府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各項決策部署落到實處,現就強化扶貧審計、促進脫貧攻堅“一號工程”政策落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扶貧審計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來,省委、省政府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扶貧開發(fā)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精準扶貧工作的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把扶貧開發(fā)作為最大任務,把脫貧攻堅作為“一號工程”,深化拓展“1236”扶貧攻堅行動,組織實施“1+17”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方案,打出了一套具有甘肅特色的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組合拳。當前,我省仍然是全國脫貧攻堅的主戰(zhàn)場之一,貧困面大、貧困人口多、貧困程度深的狀況尚未根本改變,剩余貧困人口減貧成本更高、脫貧難度更大,扶貧開發(fā)已進入“啃硬骨頭”和“攻堅拔寨”的沖刺期。如期實現脫貧攻堅目標,時間緊迫、任務繁重、責任重大。

  扶貧資金是貧困群眾的“救命錢”、“保命錢”,是減貧脫貧的“助推劑”,一分一厘都不能亂花。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扶貧審計工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加強扶貧資金陽光化管理,加強審計監(jiān)管,集中整治和查處扶貧領域的職務犯罪,對擠占挪用、層層截留、虛報冒領、揮霍浪費扶貧資金的,要從嚴懲處。李克強總理強調,要嚴格資金監(jiān)督管理,嚴懲違法違規(guī)行為,抓緊健全制度安排,確保扶貧資金在陽光下運行、真正用在扶貧開發(fā)上。《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扎實推進精準扶貧工作的意見》(甘發(fā)〔2015〕9號)明確要求,省、市州、縣市區(qū)每年對所有扶貧項目資金進行全面審計,重點審計扶貧資金的實際使用效果,確保整合資金真正用到扶貧開發(fā)上。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扶貧審計工作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全力支持配合審計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加強脫貧攻堅“一號工程”政策落實的審計,推進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各項決策部署落實到位。各級審計機關和廣大審計干部要以強烈的政治責任感和高度的歷史使命感,深刻認識加強扶貧審計工作的重要性,自覺適應新常態(tài)、踐行新理念,把推動扶貧政策落實、規(guī)范扶貧資金管理、維護扶貧資金安全、提高扶貧資金績效作為審計工作的著力點,進一步加大扶貧審計力度,更好地發(fā)揮審計在黨和國家監(jiān)督體系中的重要作用,保障脫貧攻堅目標如期實現。

  二、認真貫徹扶貧審計工作原則

 ?。ㄒ唬﹫猿謱嵤虑笫恰?/strong>要嚴格遵循扶貧相關法律法規(guī),把是否符合中央精神和重大改革方向作為審計定性判斷的標準,實事求是地揭示、分析和反映問題,做到“三個區(qū)分開來”,即把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法違紀行為區(qū)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違法違紀行為區(qū)分開來;把為推動發(fā)展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法違紀行為區(qū)分開來,審慎作出結論和處理,推動建立完善激勵和容錯、糾錯機制。

  (二)堅持依法審計。要嚴肅查處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重大違紀違法、重大履職不到位、重大損失浪費、重大風險隱患等問題,對以權謀私、假公濟私、權錢交易、騙取扶貧及相關涉農資金、失職瀆職、貪污受賄等違法犯罪問題,要始終堅持“零容忍”,堅決予以查處。

  (三)堅持鼓勵創(chuàng)新。要注重保護扶貧開發(fā)中的新生事物,對突破原有制度或規(guī)定,但有利于扶貧脫貧政策措施落實、維護貧困群眾利益、推進財政資金統(tǒng)籌使用和提高資金績效、推進項目實施、資源節(jié)約利用和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的創(chuàng)新舉措,要堅決支持,鼓勵探索,積極促進規(guī)范和完善,大力推動形成新的制度規(guī)范。

  (四)堅持推動改革。要關注影響扶貧領域改革發(fā)展的深層次問題,對制約和阻礙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扶貧開發(fā)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制約和阻礙簡政放權、政府職能轉變,制約和阻礙提高績效等體制機制性問題,要及時反映,積極推動完善制度和深化改革。

  三、進一步突出扶貧審計重點

 ?。ㄒ唬┩七M政策執(zhí)行,保障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政策落地生根。

  1.持續(xù)關注國家和我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各項政策的進展和效果,著力揭露和查處責任不落實、機制不完善、方法不恰當,以及不作為、慢作為、假作為等問題,推動整改問責,促進各項政策措施落地生根、不斷完善和發(fā)揮實效。

  2.關注扶貧規(guī)劃、年度計劃、項目布局、資金投向等,尤其關注推動貧困縣統(tǒng)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相關政策的落實情況,不僅要推動把“零錢”變成“整錢”、“死錢”變成“活錢”,更要推動把“整錢”、“活錢”及時足額用到貧困人口脫貧上,促進提高脫貧成效。

  3.緊緊圍繞“六個精準”要求,關注建檔立卡信息系統(tǒng)建立和運行情況,促進貧困人口精準識別、精準施策、精準脫貧。

  (二)規(guī)范資金管理,推動扶貧專項資金精準使用。

  1.關注資金管理情況,揭示和防范管理中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和潛在風險。

  2.關注資金整合情況,財政資金聚合作用發(fā)揮情況,促進各項惠民政策向貧困地區(qū)、貧困人口傾斜,促進各類涉農資金聚焦脫貧攻堅,切實發(fā)揮扶貧資金的整合使用效益。對繼續(xù)限定財政涉農資金具體用途或干擾統(tǒng)籌整合使用資金,以“打醬油的錢不能買醋”、“??顚S谩钡葹榻杩冢斐少Y金長期趴在賬上難以發(fā)揮效用的問題,要堅決查處、堅決曝光,促進各級各部門在資金統(tǒng)籌整合使用中積極作為、有效作為。

  3.關注資金使用情況,充分發(fā)揮審計監(jiān)督作用,查深查透各類違法、違紀、違規(guī)問題,嚴肅追究責任,推動貧困縣用好扶貧資金。

  (三)跟蹤扶貧效果,推進扶貧作用精準體現。

  1.關注脫貧攻堅任務完成情況,重點要看是否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關統(tǒng)籌整合使用財政資金的要求使用資金,是否按照規(guī)范程序調整資金用途,是否把資金真正用到扶貧開發(fā)上。

  2.關注項目扶貧效果情況,查看整村推進、易地扶貧搬遷、特色產業(yè)發(fā)展、生態(tài)建設、村級道路暢通、飲水安全、危房改造等扶貧開發(fā)重點項目投入使用后農業(yè)生產生活條件改善、農民收入提高的情況,重點揭露脫離實際、盲目決策,以及后續(xù)管護缺失等原因導致扶貧項目建成后廢棄閑置,造成重大損失浪費等問題。

  3.關注貧困人口受益情況,通過檢查、分析和評價扶貧效果,著重揭示因決策、管理等人為因素造成的資金效益差、損失浪費等問題,促進扶貧重點項目發(fā)揮實效。

  (四)關注制度建設,揭示和反映體制機制問題。密切關注扶貧開發(fā)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著力揭示和反映阻礙政策措施落實、制約資金整合的體制性障礙和制度性缺陷,及時提出對策建議,促進完善制度機制。同時,要注重發(fā)現和總結各地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中好的經驗做法,積極推廣運用。

  (五)強化審計整改,保障監(jiān)督作用精準發(fā)揮。明確審計整改責任,被審計單位應及時向審計機關報送整改結果。加強審計整改督查,確保審計整改取得實效。完善審計整改報告機制,各級審計機關要向上級機關及時報告審計整改情況。

  四、創(chuàng)新扶貧審計工作機制

  (一)強化責任意識,認真組織實施“十三五”期間扶貧審計工作。各地政府要加強對審計工作的領導,進一步重視審計工作,支持審計工作,把扶貧審計作為促進脫貧攻堅“一號工程”政策落實的重要內容抓實抓好,確保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各項任務落地見效。各級審計機關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把扶貧審計工作作為各項審計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統(tǒng)一領導、分級負責的扶貧審計工作機制,統(tǒng)籌謀劃“十三五”時期本地區(qū)扶貧審計工作。省審計廳要對全省扶貧審計工作負總責,抓好組織領導和工作指導,適時組織全省統(tǒng)一審計項目;市級審計機關負責本區(qū)域內的扶貧審計工作,做好上下銜接、工作協(xié)調、責任落實、督促檢查等工作,有計劃地組織全市統(tǒng)一審計項目;貧困縣審計機關每年將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作為審計項目計劃的重點內容,做好持續(xù)跟蹤審計。各級審計機關要建立以大數據為核心的扶貧審計信息化平臺,依法要求各扶貧工作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定期報送建檔立卡、資金財務管理、項目管理等相關電子數據,通過扶貧、社保、建設、工商、財政等部門采集相關數據,對全省建檔立卡識別對象的經濟實體、財政供養(yǎng)等情況進行比對分析,加大信息數據資源的集中和整合力度,逐步推廣和運用“總體分析、發(fā)現疑點、分散核實、系統(tǒng)研究”的數字化審計方式,大力提升扶貧審計工作的現代化水平,向科技求效率、求質量。

  (二)統(tǒng)籌安排,實現扶貧審計工作有重點、分步驟的全覆蓋。扶貧審計監(jiān)督的對象點多、面廣、量大,各級審計機關要與當地財政、扶貧、發(fā)展改革等部門充分溝通,掌握基本情況、資金總量、重大項目及其投資情況,實行有重點、有步驟、有深度、有成效的審計全覆蓋,對重點部門和關鍵環(huán)節(jié)進行“年年審計”,對一般單位采取“輪審”的辦法,做到審計監(jiān)督“不留死角、不留空白”。每年12月底,縣級審計機關要將審計結果報送上一級審計機關,市級審計機關匯總后于次年1月底上報省審計廳,省審計廳匯總后向省政府報告。

  (三)加強協(xié)調,確保扶貧審計發(fā)揮成效。各級審計機關要把加強扶貧審計、促進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政策措施落實的具體內容和工作原則,統(tǒng)籌納入到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財政收支審計等各類審計項目中,協(xié)調全省審計資源和力量,確保扶貧審計發(fā)揮成效。要針對審計發(fā)現的情況和問題,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督促有關部門及時整改,并依法向社會公告。各地政府和相關部門要重視扶貧審計工作,重視扶貧審計結果運用,對扶貧審計發(fā)現的問題,認真分析原因,嚴明紀律,靠實責任,嚴肅追究,以“零容忍”的態(tài)度和堅定的決心推動整改落實。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