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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甘肅省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實施辦法》等18件政府規(guī)章的決定
  • 時間:201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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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32號

 

  《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甘肅省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實施辦法〉等18件政府規(guī)章的決定》已經(jīng)2017年8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16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xiàn)予公布。

  

                省 長 唐仁健
                2017年8月28日

  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
廢止《甘肅省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暫行條例實施辦法》等18件政府規(guī)章的決定

 

  為了全面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確定的目標任務,根據(jù)《國務院關于宣布失效一批國務院文件的決定》(國發(fā)〔2015〕6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fā)〔2017〕40號)要求,省政府對政府規(guī)章進行了清理。經(jīng)清理,省政府決定對《甘肅省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實施辦法》等18件政府規(guī)章予以廢止。

  一、甘肅省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實施辦法(1989年3月28日甘政發(fā)〔1989〕46號文發(fā)布,1997年10月22日省政府令第27號修正)。

  二、甘肅省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辦法(1992年11月17日甘政發(fā)〔1992〕227號文發(fā)布,2002年7月9日省政府令第27號修正)。

  三、甘肅省實施《河道管理條例》辦法(1993年5月24日省政府令第3號公布,2004年6月25日省政府令第14號修正)。

  四、甘肅省資源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1994年7月18日省政府令第8號公布,1997年10月22日省政府令第27號修正)。

  五、甘肅省制止牟取暴利實施辦法(1995年7月11日省政府令第14號公布)。

  六、甘肅省實施《礦產(chǎn)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規(guī)定》辦法(1995年1月9日省政府令第12號公布)。

  七、甘肅省預算執(zhí)行情況審計監(jiān)督實施辦法(1996年3月25日省政府令第19號公布)。

  八、甘肅省邊境管理規(guī)定(1998年9月10日省政府令第2號公布)。

  九、甘肅省國家建設項目審計辦法(2003年7月24日省政府令第7號公布)。

  十、甘肅省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2000年11月23日省政府令第9號公布,2004年6月25日省政府令第14號修正)。

  十一、甘肅省社會保險費征繳違章處罰暫行辦法(2000年11月27日省政府令第10號公布)。

  十二、甘肅省地圖編制出版管理辦法 (2000年11月27日省政府令第12號公布、2004年6月25日省政府令第14號修正)。

  十三、甘肅省行政許可過錯責任追究試行辦法(2004年6月25日省政府令第15號公布)。

  十四、甘肅省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保護辦法(試行)(2004年8月30日省政府令第20號公布)。

  十五、甘肅省人事爭議仲裁辦法(2005年9月12日省政府令第24號公布)。

  十六、甘肅省煤炭經(jīng)營監(jiān)督管理辦法(2008年1月8日省政府令第43號公布)。

  十七、甘肅省部門統(tǒng)計管理規(guī)定(2008年8月14日省政府令第48號公布)。

  十八、甘肅省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和專項資金撥付管理辦法(2011年4月16日省政府令第80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