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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 時間:201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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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發(fā)〔2017〕24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qū)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根據《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規(guī)定和《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國發(fā)〔2016〕59號)要求,省政府決定于2017年開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義

  全省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省情調查,是生態(tài)文明建設和環(huán)境保護的基礎性工作。開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掌握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yè)和地區(qū)分布情況,了解主要污染物產生、排放和處理情況,建立健全重點污染源檔案,對于準確判斷我省當前環(huán)境形勢,制定實施有針對性的經濟社會發(fā)展和環(huán)境保護政策、規(guī)劃,不斷改善環(huán)境質量,加快推進生態(tài)文明建設,補齊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生態(tài)環(huán)境短板具有重要意義。

  二、普查對象和內容

  普查對象是甘肅省境內有污染源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范圍包括:工業(yè)污染源,農業(yè)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移動源及其他產生、排放污染物的設施。

  普查內容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種類和來源、污染物產生和排放情況、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等。

  本次普查的具體范圍和內容,由國務院批準的普查方案確定。

  三、普查工作步驟

  本次普查標準時點為2017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17年度資料,分三個階段進行。

  普查前期準備階段(2017年第一季度至2017年底):重點做好普查方案編制、普查工作試點以及宣傳培訓等工作;

  全面普查階段(2018年全年):各地組織開展普查,通過逐級審核匯總形成普查數據庫,年底完成普查工作;

  總結發(fā)布階段(2019年全年):重點做好普查工作驗收、數據匯總和結果發(fā)布等工作。

  四、普查組織和實施

  為加強組織領導,省政府決定成立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名單見附件),負責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協(xié)調解決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環(huán)境保護廳,負責普查的日常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落實相關工作。

  市級和縣級地方人民政府成立相應的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按照全省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的統(tǒng)一規(guī)定和要求,做好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軍隊、武裝警察部隊的污染源普查工作按照《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國發(fā)〔2016〕59號)規(guī)定,由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組織實施。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州政府要高度重視,把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作為環(huán)境保護的重點任務,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內容,進行安排部署。要盡快成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時研究、協(xié)調解決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切實抓好每個階段普查任務的落實,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

  (二)落實普查經費。按照分級保障原則,省財政要將省級普查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和落實,市州、縣市區(qū)財政要將本級普查經費列入預算,分年度予以安排和落實,切實保障普查工作的順利開展。各級普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要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加強經費管理,??顚S谩栃泄?jié)約,確保規(guī)范、安全、有效使用資金。

  (三)保證普查質量。全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涉及范圍廣、參與部門多、普查任務重、技術要求高、工作難度大,各地區(qū)、各部門要按照“全省統(tǒng)一領導、部門分工協(xié)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組織實施普查。同時,要按照信息共享的原則,充分利用有關部門現(xiàn)有統(tǒng)計、監(jiān)測和各專項調查等相關資料,借鑒和采納省上有關經濟普查、農業(yè)普查等成果。污染源普查對象有義務接受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按照要求填報污染源普查表。

  (四)嚴肅普查紀律。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遲報、虛報、瞞報和拒報普查數據,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普查對象的技術和商業(yè)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

  (五)做好普查宣傳。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各種媒體,廣泛深入地宣傳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義和有關要求,為普查工作的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附件:甘肅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甘肅省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9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附件

 

甘肅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組  長:李  斌  副省長

  副組長:王向晨  省政府副秘書長

          王建中  省環(huán)保廳廳長

          蔣致平  省統(tǒng)計局副局長

  成  員:顧克志  省委網信辦副主任

          張安疆  省發(fā)展改革委副主任

          高東生  省工信委副主任

          謝治國  省公安廳副廳長

          陳牧原  省財政廳副廳長

          鐘  義  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

          閆子江  省環(huán)保廳副廳長

          蔡林崢  省建設廳副廳長

          楊惠林  省交通運輸廳總工程師

          姚進忠  省水利廳副廳長

          楊祁峰  省農牧廳副廳長

          師學禮  省地稅局副局長

          侯中甲  省工商局副局長

          孫喬玉  省質監(jiān)局副局長

          趙應堂  省國稅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由甘肅省環(huán)境保護廳副廳長閆子江兼任。

  領導小組成員如有變動,報經組長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補,不另行文。